感謝信報戴兆詳細分析大新系交易和價值
Man-cheong
6/07/2016
大新系受消息左右
大新金融(00440)落實出售其擁有的港澳人壽及保險業權益,總代價80億元,作為保險代理,大新銀行(02356)亦收取26億元代價。該等保險業務包括大新人壽保險、大新保險服務及澳門人壽,完成交易後,大新銀行將獲委任為港澳兩地非獨家保險代理,大新銀行則委任該等保險商為獨家供應商,可於港澳分銷相關產品。現時已有的分銷協議將因新協議而終止。
三家保險公司交易代價80億元,扣除去年底賬面資產淨值及長期壽險有效保單價值後,估計稅前收益約43億元,大新金融以經營壽險為主,亦持有大新銀行股權74.59%,在出售上述保險後,只餘小量產險,屆時只擁有大新銀行股權及現金,交易完成後,所得款項將用於再投資其業務、支付特別股息及一般營運資金,相信主要用於派發特息,出售所得現金相當於每股佔23.88元,以所得盈利計,相當於每股佔12.83元,王氏家族佔大新金融股權40.97%,當可決定分派,但相信要徵詢第二大股東三菱東京UFJ銀行意見。
大新金融2015年底賬面資產值每股61.03元, 完成出售保險業務後,將增至73.85元,消息公布後當日最高價53.9元,資產折讓27%,PE 8.9倍,息率2.55%,而大新銀行每股賬面淨值15.3元,股價13.78元,資產折讓9.9%,PE 8.6倍,息率2.79%。大新金融為大新銀行控股公司,資產折讓大於大新銀行是合理,而PE高及息率低是反常,也反映股價已包括對派特息期望,但派發多少仍在揣測。
私有或合併 資產勢重估
至於大新銀行,因作為壽險等代理而獲26億元,原本已是大新金融的壽險等代理,新協議是非獨家代理權,即日後大新人壽仍可委任其他代理,或者說是有所競爭,而收取26億元作為2015年的非獨家代理,相當於每年攤分1.73億元,還有浮動收益,估計2016年為4500萬元及2017年為2.1億元,2015年大新銀行的保險銷售及其他(不限於大新人壽)收入為1.11億元,較2014年增長17.4%。此項安排,是大新金融照顧大新銀行所爭取,對大新銀行的現金資源及收益有利。
市場消息指大新金融出售保險業務後或有動作,包括私有或合併大新銀行,牽涉到私有化或合併, 大新銀行的資產值應重估,年前大新銀行的賬項,曾沖銷投資物業增值23.67億元,即賬面減少相同之數。上述每股淨值15.3元,是2015年底之數,計及調整投資物業增值及保險代理代價26億元減遞延支付部分,大新銀行每股資產值應為18.5元。
消息公布日,大新銀行高價為13.78元,如以此價私有化,大新金融只獲資產折讓25.5%,未必如此慷慨,但已耗資逾49億元。至於大新銀行小股東,因去年高價曾達18.96元,也未必接受低價私有化。
假若大新金融與大新銀行合併,一般指大新金融先將大新銀行股權實物分派,王氏家族佔大新金融40.97%,大新金融佔大新銀行74.59%,分派後王氏只佔大新銀行30.56%,名義上控制權由74.59%降至30.56%,王氏家族是否願意?
況且大新金融實物分派後資產大減,與大新銀行合併後,大新金融股東(包括王氏家族)所佔股權亦大減,如此合併對大新金融無好處,除非在合併比例方面獲相當受惠,則作別論。市場經常注視大新銀行被收購的可能性,王氏家族雖不置可否,或者目前時機並不適合,但畢竟是王氏家族的重要資產,對此將慎重處理。 因消息已公布,大新金融亦上升甚多,暫時是中性,如升至54元以上可沽,回至50元以下可吸,至少大新銀行仍然可以耐性持有,短期或無收購消息,而收取作為代理商的26億元,應有利其業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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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新金融(00440)落實出售其擁有的港澳人壽及保險業權益,總代價80億元,作為保險代理,大新銀行(02356)亦收取26億元代價。該等保險業務包括大新人壽保險、大新保險服務及澳門人壽,完成交易後,大新銀行將獲委任為港澳兩地非獨家保險代理,大新銀行則委任該等保險商為獨家供應商,可於港澳分銷相關產品。現時已有的分銷協議將因新協議而終止。
三家保險公司交易代價80億元,扣除去年底賬面資產淨值及長期壽險有效保單價值後,估計稅前收益約43億元,大新金融以經營壽險為主,亦持有大新銀行股權74.59%,在出售上述保險後,只餘小量產險,屆時只擁有大新銀行股權及現金,交易完成後,所得款項將用於再投資其業務、支付特別股息及一般營運資金,相信主要用於派發特息,出售所得現金相當於每股佔23.88元,以所得盈利計,相當於每股佔12.83元,王氏家族佔大新金融股權40.97%,當可決定分派,但相信要徵詢第二大股東三菱東京UFJ銀行意見。
大新金融2015年底賬面資產值每股61.03元, 完成出售保險業務後,將增至73.85元,消息公布後當日最高價53.9元,資產折讓27%,PE 8.9倍,息率2.55%,而大新銀行每股賬面淨值15.3元,股價13.78元,資產折讓9.9%,PE 8.6倍,息率2.79%。大新金融為大新銀行控股公司,資產折讓大於大新銀行是合理,而PE高及息率低是反常,也反映股價已包括對派特息期望,但派發多少仍在揣測。
私有或合併 資產勢重估
至於大新銀行,因作為壽險等代理而獲26億元,原本已是大新金融的壽險等代理,新協議是非獨家代理權,即日後大新人壽仍可委任其他代理,或者說是有所競爭,而收取26億元作為2015年的非獨家代理,相當於每年攤分1.73億元,還有浮動收益,估計2016年為4500萬元及2017年為2.1億元,2015年大新銀行的保險銷售及其他(不限於大新人壽)收入為1.11億元,較2014年增長17.4%。此項安排,是大新金融照顧大新銀行所爭取,對大新銀行的現金資源及收益有利。
市場消息指大新金融出售保險業務後或有動作,包括私有或合併大新銀行,牽涉到私有化或合併, 大新銀行的資產值應重估,年前大新銀行的賬項,曾沖銷投資物業增值23.67億元,即賬面減少相同之數。上述每股淨值15.3元,是2015年底之數,計及調整投資物業增值及保險代理代價26億元減遞延支付部分,大新銀行每股資產值應為18.5元。
消息公布日,大新銀行高價為13.78元,如以此價私有化,大新金融只獲資產折讓25.5%,未必如此慷慨,但已耗資逾49億元。至於大新銀行小股東,因去年高價曾達18.96元,也未必接受低價私有化。
假若大新金融與大新銀行合併,一般指大新金融先將大新銀行股權實物分派,王氏家族佔大新金融40.97%,大新金融佔大新銀行74.59%,分派後王氏只佔大新銀行30.56%,名義上控制權由74.59%降至30.56%,王氏家族是否願意?
況且大新金融實物分派後資產大減,與大新銀行合併後,大新金融股東(包括王氏家族)所佔股權亦大減,如此合併對大新金融無好處,除非在合併比例方面獲相當受惠,則作別論。市場經常注視大新銀行被收購的可能性,王氏家族雖不置可否,或者目前時機並不適合,但畢竟是王氏家族的重要資產,對此將慎重處理。 因消息已公布,大新金融亦上升甚多,暫時是中性,如升至54元以上可沽,回至50元以下可吸,至少大新銀行仍然可以耐性持有,短期或無收購消息,而收取作為代理商的26億元,應有利其業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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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有化是不可能的,不然分销那26亿自己收不好吗?
回覆刪除我猜他的真正意思是出售大新銀行的可能性較大
回覆刪除我的意思是:大新金融私有化大新银行的机会不大,因为那26亿时给大新银行的,这样会提高银行的价值,私有化的代价只会更高,这样不符合大新金融的利益。
刪除俾20蚊440都大把着數,點解私有無可能?
回覆刪除計pb2倍賣出去收三十幾……
回覆刪除係就禾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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